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第23章不速之客(第2/2页)
“他犯下错事,欠家里一百三十两银子。
他的腿是被我打断了,那只被我打断的手也不是还没好;
如今已经要有两个月了,那手已是能动了。
我给他立了规矩,一天编五双草鞋出来,编不到数,就没饭吃。
今天他才编了两双来,不够五双,不能吃饭。”
把自己给逆子李明远新立的规矩说予李明光听了后,李柒柒他就催着李明光赶紧舀了热水洗过脚,就回屋躺下。
“莫管他,若是他能饿死自己个儿,倒是也算有骨气!”
李明达在旁听着李柒柒说得这些话,他顿了顿身子,最后就还是没说什么,只舀了热水打算去洗脚。
李明达在家的日子,其实也不过月余。
他在家过了年,尚未到上元节(正月十五,元宵节),才正月初八,李柒柒他们就送李明光和李明达出村,好往宁海州赶考去。
院试于二月在宁海州举办,虽说宁海州离着他们吴县算不上多远;
但这未免路上耽搁,以及水土不服的意外发生,每年去参加院试的学子多半都是提前月余就出发了的。
这一天,不仅仅是有背着李明达书箱的李明光跟随李明达一起去往宁海州,李余庆他还从族里喊了一个十七岁的机灵小子,跟着两人一起去。
其实,若不是李明远这个逆子犯了错,被李柒柒打断了腿;
按理来说,陪伴李明达去赶考的人该是李明远和李明光这两个亲亲的兄弟来的。
毕竟,这最亲不过亲兄弟!
但这不是李明远的腿断了么?
本来,李明达的意思只要李明光跟着一块儿去就够了,但李余庆这个族长唯恐李明光这么个老实汉子不够使唤的,最后就还是从族中挑了个身高体壮的小子跟着一块儿去了。
这小子从辈分上来说,是李明达的族弟,名唤李明山,小名叫大壮。
有了大壮,那自是也有小壮的了。
只不过,小壮今年不过才十三,个头还没长起来,算不上当用。
李余庆这挑的这人也是有讲究的。
大壮和小壮的爹娘早年接连得病去了,大壮在十岁出头,小壮还不到十岁的时候,两兄弟就是靠着族里这家一把米,那家一捧麦的给养活大的。
幸好大壮自小就长得高大,李余庆这个村长兼族长也算是尽责,虽说不可能让兄弟俩顿顿饱饭,但总归是糊弄着长大了,没饿死,没冻死。
这不,眼看着李明达将来有大出息;
这个时候,大壮这般既是有血脉族亲的关系,人还长得高大当用,心眼子也少,是个老实听话的,可不就是最好的跟随李明达去赶考的人选了么?
那一日,李明达离开,村口上,近乎所有的李氏族人都出来给李明达送行了。
该说的话都说了,临离开前,李柒柒只对李明达说了三句话:“放宽心,家中有娘在。
若是时运不济,考不上,那便等下次再考就是。
我儿优秀且年轻,莫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。”
送走了李明达、李明光和大壮,李柒柒一家子重新过上了按部就班的生活。
只这日子过了还不到半月,一个令李柒柒意想不到的不速之客来到了李家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