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伟兵翻开手里的笔记本,条理清晰地汇报:“是这样,县长。按照国家明文规定,所有罚没款收入,必须全额上缴国库,实行‘收支两条线’管理!也就是罚没单位不能自收自支,必须先全额上交县财政,然后财政再根据该单位的实际支出需求、人员编制、办公经费等情况,审核后拨付一定的办案经费或业务补助。但现在,”他语气带着不满,“咱们县里好几个单位,比如工商局、交通局,特别是公安局!他们的罚没款项数额不小,但基本都是自罚自用!罚了多少钱,用了多少钱,完全是一本糊涂账!这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!”
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我之前没分管过财政,对这个情况不了解。现在接手财政工作,和财政局长王琪同志一起梳理了一下,发现这个漏洞很大!比如,就说我们东洪县吧,经济算不上发达,但我去交警队调研时了解到,他们一年的罚没收入就有一二十万!再加上其他单位的罚没收入,加起来数额不小!县长,我的意见是,县里必须立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!该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,一分不少地限期上交!财政该返还的经费,按标准如数返还!这一点必须坚持到底!”
曹伟兵的话掷地有声。我心里暗暗点头,曹伟兵抓财政纪律是好事。但同时也想起,前任常务副县长刘超英在任时,对这类情况似乎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从未如此较真地汇报过。我曾在临平县当过公安局长,深知在临平,一分钱的罚没收入都是要按规定上交县财政,再由县财政统一安排的。曹伟兵现在捅破这层窗户纸,看来是决心要整肃了。
“伟兵县长,你坚持财政纪律,规范管理,这一点非常好!我全力支持!”我明确表态,“就按你说的办!该追缴的罚没款,限期追缴!该返还的经费,按规定返还!没问题!必须把规矩立起来!”